榆林多措并举 助力高碳城市低碳发展
近年来,榆林市委、市政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重点、破难点、补短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020年,榆林首次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良比例也首次实现“双百”,较“十二五”末提高53个百分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可控,COD、NH3-N、SO2、NOx四项指标较2015年分别削减10%、15%、23.1%、23.02%,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截止2021年11月,榆林城市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五,改善幅度全省第三。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三。
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大环保”格局
成立了榆林市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举办了6期专题培训班;同时,榆林大讲堂邀请全国知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学者现场授课。市委、市政府坚持高位推动、学用结合,2019年市委四届七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18年、2021年两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及地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多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调研和座谈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双碳”战略、黄河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筑牢生态屏障。成立了书记、市长任组长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主动开展“榆林在国家黄河战略中的定位和重点任务”专题研究和防止二次沙化和生态与农业协调发展课题研究,树立了“确保生态保护强度始终大于资源开发强度”的理念,明确了“建设黄河中游生态屏障”和“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定位,提出了“北治沙、南治土、全域治水,统筹山水林田坝草沙、协同地上地下系统治理”的生态保护新思路,编制了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按流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入黄泥沙量较新中国成立初减少58.7%。实施“塞上森林城”提质增效、高速公路“生态长廊”和绿化示范工程,共计完成营造林及种草234.8万亩,全市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全省第一,先后获评“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沙漠绿洲城市宜居典范”等称号。
二是坚持转型升级,推进高碳城市低碳发展。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依托中科院、中国环科院等专家团队,研究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碳中和达标规划,对高端能化项目进行先进性、降耗和减碳“三位一体”评估,利用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倒逼企业革新技术,重点采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替代、煤化工全链条低碳再造、持续扩大碳汇林面积、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升级改造传统产业、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等七条途径减碳降耗,确立高碳城市低碳化发展新思路。
三是坚持能耗“双控”,扎实推进“两高”项目整改。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在“十四五”规划原定项目盘子中,主动压减了40多个总投资7000多亿元的“两高一资”项目。为全面解决突出问题,今年3月,榆林市主动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能耗、取用水和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出动600余人次,排查企业1073个。目前能耗、取用水、环保以及兰炭4方面问题整改进度达到89%,并完成76户“两高”项目整改。
打好“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统筹推进、协同发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与国家环科院合作开展大气污染“一市一策”研究,投入1.8亿元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对全市所有城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实现“预警、转办、核查、处理、反馈”闭环管理;坚持“控增量、减存量”,在全省率先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建立动态调整评估制度,深挖减排潜力;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城市建成区高污染锅炉全部“清零”;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煤改清洁”,积极开展散煤治理,基本实现散煤“清零”;严格管控建筑、道路扬尘以及烟花爆竹燃放等污染源,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多措并举保卫“榆林蓝”,2021年成功申报为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年内中心城区散煤基本“清零”,2022年各县市区将实现“清零”。累计拆除238台兰炭炉、淘汰落后产能1197.5万吨,完成82台火电机组能耗改造、176台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757户、拆除轮窑粘土砖厂129家,全市600多家涉原煤储存企业建成环保型储煤场,2020年首次成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城市。今年截至目前,PM2.5浓度大幅下降,优良天数和PM2.5两项指标可超额完成考核任务。
水环境治理方面,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对境内黄河流域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断面综合整治。黄河干流75个问题排口已全部完成治理,黄河支流154个问题排口已治理151个。编制16个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16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中心城区榆阳河、沙河、榆溪河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示范城市。
通过一系列举措,水环境质量大幅好转,2020年,全市1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3%,较“十二五”末提升了53.3个百分点,其中6个国考断面达标率和优良比例首次达到“双百”;2021年前三季度水质综合指数下降38%,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三。
土壤环境治理方面,强化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督促全市203家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开展隐患排查和编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红碱淖59个问题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无定河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24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完成695家重点产废企业和35家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申报登记。全面实行大宗工业固废“五个一”措施,着力打造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确定了46家重点管控企业和第一批煤矸石充填、粉煤灰综合利用等13个试验示范项目。
扎实推进中省反馈问题和突出问题整改
针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铁腕治污攻坚行动,从2018年的14项攻坚行动逐年升级至2021年的37项,聚点成线、以线带面,在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促进了行业整体环保管理水平的提升。
坚持把中省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一体落实。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0个具体问题及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34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42台违建锅炉和城市建成区193台高污染锅炉全部清零。圆满完成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420起信访案件查办。妥善办理省委第二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63件信访案件,反馈的43个具体问题正在整改。目前在全力配合第二轮中央环保下沉督察。
着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督企。组建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对榆林高新区、榆林经开区两个工业园区派驻专职执法队伍驻点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对区域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今年已开展三次大排查,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96件,罚款1.16亿元,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环境法治的震慑效应持续加大。
二是严肃督政。参照中省环保督察模式,2019年起开展市委环保专项督查,2020年实现全市12个县市区和重点部门全覆盖,2021年已开展两轮市委环保专项督查;同时,为进一步夯实责任,目前正在建立环保责任网、责任单位实绩和领导干部业绩档案,今后将对县市区政府、行业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环保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正负面清单记录。将单位实绩档案报送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各单位领导干部业绩档案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
三是完善制度。把铁腕治污与中省环保督察整改有机结合,坚持“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周一夜查、一月一推进、一季一点评、半年一排查、全年一考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并制定《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季度考核评分办法》,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排名,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榆林市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北治沙、南治土、全域治水”思路,统筹山水林田坝草沙综合治理,久久为功推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治理强度始终大于开发强度,构筑黄河中上游生态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彻底清除问题存量,铁腕遏制问题增量,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榆林转型升级的重大历史机遇,严控落实能耗“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世界一流能耗和排放水平布局全产业链项目,下定决心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高端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实现高碳城市低碳发展,用实际行动推动榆林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当地供稿 榆林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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