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今宜鉴古 无古不成今——浅议陈玺教授《唐代钱法考》

2022-12-08   / 赵晓舟   ico_2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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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发展留下了很多产物,货币就是其中之一。钱是货币的俗称,货币是钱的学名。作为人类社会第二大发明,货币的出现,促进了人类的交换自由。作为交换媒介,货币提供了最具流动性的储藏形式,降低了交换成本,提高了交换效率,为产品交换提供了便利。

自从货币来到人间,人们利用货币进行财富的积累和承袭,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无限欲望,为扩大再生产创造了条件,所以货币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特殊力量。然而,货币本身是一种日常生活的工具,这种工具如果用错了,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整个人类社会对货币的追求欲是一样的。富有阶级疯狂的追求货币,贫穷阶级也在疯狂的追求货币,希望自己能挤入富有阶级。人类从不会放弃对于货币的追求和自身的物质欲望。在人类以货币为一切权利的中心以后,大多数人不再以劳动创造的财富为荣,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去获得货币,只要你一旦拥有它,你周围的人都会对你另眼相看,你的社会地位也会由此而提高。货币彻底改变了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至于有些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挺而走前,最终步入歧途。要改变人类的满足欲望,必须先改变人类与货币的关系,只有正确地去认识货币,才能不让货币去控制人类,而是让人类依法正确认识货币、使用货币。由此可见,货币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一部货币发展史,其实也是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

早在4000年以前的夏朝时期,中国就已经开始使用货币,是世界上使用货币最早的国家之一。公元前11世纪,世界上最早的金属铸币——中国商代的铜贝应运而生,人类由此摆脱了自然的局限,开始自己铸造货币了。唐代是中国自然经济式微、货币经济逐渐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其显著标志就是记重钱体系渐趋崩溃以及元宝钱体系随之诞生和发展。研究唐代钱法变迁,推动金融文化和法律史学研究深化,为当代经济发展、理论决策、法治进步提供历史借鉴,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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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青年法学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硕学院院长陈玺教授所著《唐代钱法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首次以历代钱法规则变迁为背景,以唐代法制运行为剖面,依托系统、完整的钱法辑佚史料,彰显专题研究特色,强调综合互补方法,综合运用“史料考订”、“二重证据”、“文史互证”、“资料统计”等方法,全面论证唐代货币法制的演进与运行,讨论唐代钱法的史料著录、渊源体例、基本职能、理论学说、适用状况等理论问题,取得显著成果。

该书共六章,由“绪论”、“钱法史料考”、“钱法渊源考”、“钱法职能考”、“钱法理论考”、“钱法适用考”组成,计24万字。作者透过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宏观视角,围绕“钱法”这一核心命题,充分利用传世文献、出土文书和考古资料,借鉴关联学科前沿成果,系统辑佚、考证和研究钱法史料,逐步展开对中国古代经济法律整体架构的开拓性讨论,阶段性成果刊发于《学术月刊》《社会科学辑刊》等核心刊物。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一)钱法史料考。钱货法制是古代调整货币铸造、支付、流通、贮藏等行为相关法律规范之统称,亦涉及与之直接相关的铜法、估法等问题。现有唐代钱货史料主要保存在两《唐书•食货志》《唐六典》《通典》《唐会要》《文献通考》等政书,《册府元龟》《太平御览》《玉海》等类书,以及《唐律疏议》《神龙散颁刑部格》、开元《杂令》、唐《刑部格敕》等法令之中。钱法史料呈现承用、阙载、仅见、异文、讹误、缺漏、重出、倒误等多种类型。经系统辑录可知,唐代钱法史料可划分为诏敕、奏议、史事等类目。唐代钱货法律渊源表现为律、令、格、敕等多种样态并存,其中又以诏敕占据绝大多数,甚至可权且称为“律敕格局”。

(二)钱法渊源考。唐代钱法上承秦汉《金布律》《钱律》等,在律、令、格等法律文献中均有所反映,与秦汉魏晋相比,唐代改变《钱律》单行之旧例,仅在杂律中保留“私铸钱”条款,关于货币铸行、流通、贮藏、支付等法律规定,多因时制宜,颁降诏敕。由此构建了以《唐律》为基准,以诏敕为主体,以令、格为辅助的钱货立法格局,且对五代、两宋、明清钱货立法产生直接影响。其中,钱货诏敕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政策、法律层面的反映,是考察特定时期钱法之重要参照。

(三)钱法职能考。以安史之乱为界,唐代钱法功能布局可谓泾渭分明:武德至天宝时期,以维护“开元通宝”法定流通、支付职能为核心,旨在打击盗铸、抑制恶钱;德宗推行“两税法”后,钱法以应对钱荒为核心,重点惩治毁钱铸器、铜钱外流等。“钱绢兼行”是唐代既定且长期坚守的金融政策,而作为铸造钱币的铜,则成为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创制、运行和厘革的核心所在。本章以唐代“铜法”体系构成与运作为切入,以“开元通宝”基本职能为线索,通过对铜禁、恶钱、虚币、销铸、私贮、欠陌等具体问题的讨论,考察钱法规则在货币铸造、流通、贮藏、支付等领域的具体表征。

(四)钱法理论考。唐代在货币思想方面的理论贡献,主要集中于唐王朝由盛转衰的历史阶段。唐代发生的历次重大钱法变革,因涉及国计民生,在当时必然属于舆论热点,并在各类文献中集中体现。其中,围绕钱荒问题对于民间放铸、钱重物轻、钱货兼行三个问题的理论思考与交锋尤为引人注目。本章通过考订、分析唐代诏敕、奏议、诗文、判牍等原始资料,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归纳、总结唐代货币思想与学说。

(五)钱法适用考。唐代沿袭杨隋“以铜赎罪”的规定,并于天宝六载(747)以后推行“折钱纳赎”制度,并对五代赎法产生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唐律》规定了“以绢计赃”标准,但中晚唐以后绢帛货币职能渐趋弱化,以钱评赃、纳赎渐成司法常态,并在各类文献中有大量案例可资印证。因此,对唐代“赎法”、“赃法”等问题的讨论,成为唐代钱法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唐代钱法考》在以下方面取得学术创新:第一,对唐代钱法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考证,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学术突破。立意谋划与结构设计方面彰显法律史学研究特色,综合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寻流溯源,通过考证唐代钱法史料、渊源、职能、理论、适用等核心问题,廓清秦汉至两宋时期钱法变革的基本线索,在货币政策、法律创制、法律实践与理论借鉴等方面提出了本人的独立见解。第二,本课题研究坚持古为今用的方针,关注当前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与构建法治社会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充分发掘、弘扬和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明所蕴含的合理因子,在价值转化方面,通过查明古代货币法制的发展规律与内在属性,为当代金融法制改革提供参考。第三,首次系统辑佚唐代钱法资料,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本成果查阅了数百种史籍和出土文献,分类整理,精心校勘,集唐钱法之大成,既为本课题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史料基础,也为后人研究这一领域提供了可以信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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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陈玺教授专著《唐代钱法考》先后曾获得第57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2015年5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九批特别资助(2016年6月);入选第七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成果文库;获得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19年3月)、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20年12月),并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9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选介》。《唐代钱法考》的出版面世,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助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作为《唐代钱法考》一书的作者,陈玺教授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硕学院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双聘博导,第五届陕西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司法惯例与诉讼法治现代化研究”负责人,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校级青年教学名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法学会唐律研究会秘书长。2016年入选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2018年被评为陕西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9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选介》。

近年来,陈玺教授科研成果突出,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项,一等面上资助2项。在《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学术月刊》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其科研成果《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宋代诉讼惯例研究》先后入选2016、202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和第七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科研成果曾获得2019年历史学最高奖——第五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提名奖、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西安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四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一等奖、2011年陕西省优秀博士论文、第十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首届方德法治研究成果二等奖、陕西省政法委2017年度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排名第二)等奖励30余项。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唐代钱法考》既是陈玺教授的扛鼎之作,也是一部金融法治文化研究的鸿篇巨作,它一经面世,就在“钱法”研究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此,我们拭目以待,也祝他学术研究深耕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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